成都市依法必须招标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试点“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4/12/17 9:25:59 四川盛昶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成都市依法必须招标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试点“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针对当前个别评标专家存在评标不公、权力寻租等情况,以及评标专家对评标活动拥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但并未承担与权力相对等的责任约束,导致招标人公平择优的意愿得不到充分体现,还会引发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长期存在于招投标领域“顽疾”的现状,为进一步深化工程招标投标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指示精神,按照《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多维度系统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及《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多维度系统治理2024年重点工作清单》安排部署,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市级有关部门深入调研、专题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成都市依法必须招标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试点“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细则(试行)》的制定,一是落实工程建设招投标多维度系统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工作安排,按照定标改革攻坚行动部署,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等区(市)县率先推动创新实践,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科学探索招标人自主定标。二是落实国家、省政策文件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 号)和四川省清理整顿评标专家队伍等系列工作要求,主动创新完善招投标活动体制机制,厘清专家评标和招标人定标的职责定位,强化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推动权责对等,进一步发挥招标人主体作用。三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公平竞争的工作实际需要,聚焦发挥招投标机制竞争择优作用,将定标权力充分交还给招标人,源头治理招标代理机构参与组织串通投标、评标专家评标不公、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等影响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持续优化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试行)》共六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招标、开标评标、定标、监督管理、附则,对开展“评定分离”活动的全流程明确总体原则和细化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

主要明确“评定分离”活动的具体定义、适用范围、试行范围、定标原则等,强调开展“评定分离”活动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评定分离”将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分为两个环节,该模式与现行的招投标模式的核心区别是评标委员会不再直接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自身实际、管理诉求等因素,按照公平公正、充分择优、权责统一、廉洁高效的原则自主选择中标人,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推动权责对等。

(二)招标

主要明确“评定分离”活动在招标阶段需要开展的工作,强调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定标方案、发布招标公告等主要环节的工作重点和关键要素。针对“评定分离”涉及到评标、定标环节的变化,鼓励招标人落实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同时围绕定标方案这一核心要件,细化编制要点、强化工作指引,打好“评定分离”实施基础,科学指导组织谋划“评定分离”活动。

(三)开标评标

主要明确“评定分离”活动在开标评标阶段需要开展的工作,强调组织开标、评标、出具评标报告、发布评标结果公示等主要环节的工作重点。科学区分“评定分离”模式与现行评标活动的不同之处,突出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的要求,评标报告新增可对中标候选人附推荐理由,为定标活动提供有效参考,进一步做好定标活动支撑。

(四)定标

主要明确“评定分离”开展定标活动的全流程环节,强调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方法选用、开展考察或答辩、组织定标会、确定中标人、定标资料管理和发布合同公告等工作重点。逐项明晰定标环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定标委员会、中标候选人等各方主体的角色定位和职责,细化考察、答辩等辅助定标活动实施规范,阐明定标环节的各种情形及相应要求,系统指导招标人科学组织开展定标活动。

(五)监督管理

主要明确“评定分离”活动的定标监督、行政监督相关内容。强调招标人要组建监督小组负责内部监督,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同时各招投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对招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通过内、外部的共同监督,有效保障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六)附则

主要明确“评定分离”活动的其他事项,包括试行时间以及其他主体、其他地区拟开展“评定分离”活动的要求等。各相关部门(单位)可积极参与到“评定分离”试行工作中来,共同积累更多的经验,为下一步推行打下更好的基础。

三、主要特点

一是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评定分离”将定标权还给招标人,对定标委员会组长人选及本单位人员数量做出要求,特别是明确组长及组员的选任,并要求招标人建立内部监督小组,落实强化内部监管,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推动权责对等。

二是科学推动试行探索。目前将项目较多、管理经验相对丰富的四川天府新区和成都高新区作为试点地区先行开展创新实践,并且对试行行业、项目金额、标段比例、时间等做出规定,在有效积累实践经验的同时,确保“评定分离”机制稳扎稳打有序推进。

    三是创新开展定标辅助活动。通过开展考察或答辩等辅助定标活动,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履约能力、业绩情况、信用信息、不良行为等方面进一步详细了解,定标委员会可就各企业综合实力和经验水平做出准确研判,为招标人定标提供更多有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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